万峰湖地处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三省(区)接合部,有高原上平湖明珠的美誉,其水质关系到沿岸50多万群众的生产生活。多年来,万峰湖湖区污染防治工作滞后,部分水域呈劣V类水质。
2019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基于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的事实直接进行公益诉讼立案。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以下简称万峰湖专案)是首例由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经过专案治理,万峰湖终于恢复碧波荡漾、山水宜人的景象。
近日,最高检将万峰湖专案作为第四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予以发布,这是最高检首次采用“一批次一案例”的形式发布指导性案例。最高检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张雪樵表示,该案例的发布彰显了公益诉讼检察在跨区划生态环境受损问题解决上的独特价值作用,为破解“公地悲剧”这一世界性难题提供了“中国方案”。
案件:污染源多 矛盾交织
万峰湖流域污染问题由来已久。2017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第一批第七督察组在贵州督察时发现:珠江流域万峰湖库区网箱面积7072亩,超过规划养殖面积2.48倍。相关地区就督察发现的问题分别组织了整改。
据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12月,针对万峰湖养殖无序发展,兴义市成立万峰湖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专项组建“四清”(清源、清网、清岸、清违)工作行动队督促责任部门作为。行动期间,辖区内养殖网箱全部拆除。同时,该市还对湖岸网箱拆除产生的190余吨垃圾进行了清运。记者采访获悉,万峰湖流域其他省区也开展了相应的治理行动,但万峰湖流域污染问题始终未能根治。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介绍,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难以根治的重要原因在于地跨三省(区),上下游、左右岸的治理主张和执行标准不统一,仅由一省(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督促治理难以奏效。为根治污染,有必要由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
2019年专案立案后,最高检经调查发现万峰湖流域存在以下污染问题:
首先,非法网箱养殖污染。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县、西林县辖区内水域违法网箱养殖面积达53.6万平方米,网箱养鱼库湾及其附近水域水质总氮超标。云南省师宗县辖区内也存在非法网箱养殖情况。
其次,水面浮房、钓台等污染。隆林县、西林县辖区分别有水面浮房397个、289个;云南省罗平县辖区有钓台等水上浮动设施154个,总面积约为1.9万平方米。浮房、钓台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直排入湖。
第三,船舶污染。西林县辖区内,有按照浮房模式进行改装的船舶约50艘,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厨余油污、厨余垃圾以及生活污水,均直接排入湖中或倾倒岸边。
第四,万峰湖水域及沿岸有多条垃圾带,随水体流动漂浮到湖面并滞留。
同时,万峰湖水域还有生活和养殖污水直排,企业偷排、乱排废水,破坏水文地质环境等问题存在。
经过整治,万峰湖恢复风景宜人的景象。 资料图
治理:一体化办案 多维发力
最高检运用一体化办案模式,组建由大检察官担任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三省(区)分别组建办案分组,办理最高检交办和指定管辖的案件。对一般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交可能未依法履职的行政机关所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办理;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交违法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违法行为人住所地的市级检察院或者基层检察院办理;对两个检察院都有管辖权的,或存在管辖争议的,以指定管辖方式交最有利于公益保护的检察院办理。最高检以交办、指定管辖等方式,将47条案件线索分两批交地方检察机关办理。
相关检察机关在收到交办和指定管辖的案件线索后,经进一步调查,共依法立案4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4件,民事公益诉讼1件。
以贵州省兴义市为例,该市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该市有两处居民安置区雨污混流,污水流入附近湿地公园,汇入马岭河峡谷,最终流入万峰湖,污染水体环境。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将线索层报最高检,最高检又将本案线索交办至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兴义市人民检察院针对生活污水直排污染水体事项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单位进行整治,完善安置区污水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相关单位收到建议后,均作出整改。涉案区域部分污水分流至相邻污水处理厂,当地政府还新建污水提升泵站,将周边地区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彻底解决当地污染问题。
针对湖面漂浮垃圾难以确定管辖一事,最高检通过指定管辖交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西林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清理湖面垃圾,经办案分组实地查验,原有漂浮垃圾已全部清理,受损公益已得到恢复。
攻坚:凝聚合力 啃硬骨头
基层办案中遇到难题如何解决?最高检办案组要求各分组办案中遇到困难和阻力时逐级上报,由上级检察院推进问题解决。
“办案一开始就碰到了‘硬骨头’!”张雪樵介绍。据了解,广西某公司是当地招商引资来的龙头企业,其非法养殖的网箱面积达到24万平方米,每天投入饵料约30吨,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将地方反映的关于清网行动缓一缓、等一等的要求报请到最高检。最高检明确批复,企业的合法权益应当受法律保护,但对待经济发展中涉及的环境保护问题,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先进理念,不改变清理违法网箱的办案目标。允许在不投放饵料的前提下适当延缓拆除网箱时限,尽可能减少企业损失。最高检办案组在半年后督导时发现,该公司约8800余平方米网箱仍在持续投料。办案组直接向涉案企业阐明法律责任,向当地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严肃指出存在问题,督促从严依法履职。最终,涉案企业自行拆除全部网箱。
经过一年多的工作,检察机关共督促有关行政机关拆除非法养殖网箱53.6万平方米,完全解决该类污染;督促有关行政机关拆除水面浮房、钓台等设施899个,劝返万峰湖垂钓人员500余人,彻底清理各类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对违法改装船舶造成水体污染情况进行整治,拆除了船舶违法改装设施,消除了污染源;通过公益诉讼办案,依法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对万峰湖流域的船舶加强监管,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造成污染问题得到实质性整改;推动完善、新建万峰湖流域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压缩中转站等53个,干支流工业废水直排问题得以解决……
通过办案督促整治,万峰湖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整改。2022年二季度,万峰湖水质均达到Ⅱ类以上,多数监测点水质已为Ⅰ类。
然而如果不解决流域统一执法、推动统一生态养殖这一诉源问题,不能形成跨区划保护合力,公益损害现象在取得治理成效后仍存在反弹隐患。最高检办案组三次赴沿湖县(市)调研,推动相关政府部门统一执法监管、统一生态养殖,形成共管、共治、共建、共享的新发展格局。至此,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案圆满结案,高原上的平湖明珠再次耀眼。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婧
责任编辑:李亚新 王晓乾(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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