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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张莉: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农业设施用地管理办法
  • 来源:中国农网
  • 编辑:杜娟
  • 作者:张林萍
  • 2023-03-11 19:01:25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树立大食物观,发展设施农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发展设施农业需要保障必要的用地,这恰是当前设施农业发展的瓶颈之一。”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站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畜禽养殖用地是设施农业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

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明确,猪肉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牛羊肉自给率保持在85%左右,这对畜牧业发展提出更高要求。调研中,张莉发现,用地难依然是当前制约畜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不同规模养殖主体,如散养户、专业户、规模养殖场等,都普遍反映土地制约这个共性问题,尤其是规模养殖场在选址布局、设施、防疫、环境治理等方面的严格要求导致用地保障问题更为突出。

张莉认为,现阶段是我国畜牧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小养殖户持续退出的情况,倒逼产业要加快发展规模养殖弥补供给缺口,这是保障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的重要前提,也是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趋势。

“目前,我国生猪、肉牛和肉羊的规模比重分别为57.1%、29.6%、43.1%,还有很大增长空间。满足人民群众的肉蛋奶稳定供给,首先必须在养殖用地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张莉说。

张莉表示,我国设施农业用地要素支撑与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不匹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供给挤压。国务院和自然资源部多次强调,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业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允许使用一般耕地。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畜牧业养殖,并要求保障必要的养殖用地。但实际上,受城市建设和工业用地挤压,基本农田已经上山下河,一般耕地可遇不可求。调研中发现,很多规模场较难获得新增用地,即使能够获得,也难以满足提质增效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城市郊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用地难更为明显,被迫拆迁的养殖场很少能够得到合理的置换。二是功能割裂。种养业用地囿于现行政策人为割离,增加了种养结合、农牧循环难度,甚至造成环境污染隐患。三是标准缺失。长期以来,设施农业在用地上沿用“设施农业用地”的概念,在行业内已形成共识。其“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目前还没有准确定义和相关细化的管理规定。同时,诸如在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复耕复垦的方式和标准等方面,还没有统一的量化指导标准,影响了可操作性。

为此,张莉建议:

一是从国家层面出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现有法律法规中对设施农业用地的规定、内涵并不统一,导致各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难准确把握,同时为避免一些地方以环保、耕地保护等名义强拆猪场,保障养殖场用地合法权益,都迫切需要出台具体管理办法。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提升,畜牧等养殖设施用地需求日益增多,应及时根据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发展需要,在统筹协调保耕地、促发展、保权益的前提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有效衔接,结合各地探索的有益经验,制定出台国家层面设施农业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准确定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内涵,细化设施农业用地的建设和管理,实化养殖用地的具体要求,强化畜禽养殖用地合理需求保障等,着力保持政策连贯性、持续性,稳定养殖预期,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制定设施农业用地国家标准。应坚持设施农业规模化、数字化、标准化和多功能化发展方向,优化空间布局,坚持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和满足设施农业科学合理生产相结合,以保障设施农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功能用地的最低需求底线,保持养殖等设施农业发展的科学性、预见性,研究制定畜牧、渔业、栽培等不同行业设施用地标准,同时从土地政策上大胆探索种养结合新路径,拓展养殖等设施农业发展空间。

作者:中国畜牧兽医报记者 张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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