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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多一个冒号引发借贷纠纷

  • 来源:农民日报
  • 编辑:唐中慧
  • 作者:谢错 李爽
  • 2024-04-16 21:14:17

作者:谢错 李爽

欠条和借条有何区别?一个标点为何能改变借条的主要内容?欠条和借条到底怎么写?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当事人小符因借条上多了一个冒号打了一场官司,险些背上了莫名的债务。

“我说的都是实话!如果让我背上不明不白的债,我日子肯定过不下去了!”最近,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民间借贷纠纷庭审现场,当事人小符面红耳赤地陈述自己惹上官司的委屈。

小符说,他父亲借钱时,他作为见证人在借条上签了名字,但债权人却以这张借条为证据起诉小符还钱。小符发现,借条上自己写的“借款人儿子小符”中的“借款人”与“儿子小符”之间多了一个冒号。法庭上,债权人信誓旦旦地称,冒号是小符自己写的,绝无虚言。法官介绍,借条上有没有这个冒号意思大不一样。若没有冒号,表明小符仅是借款人的儿子,很有可能只是见证人;加上冒号,小符就是借款人,必须承担还款义务。

法官经过调查发现借条有几点可疑之处:第一,在冒号处有红色手印,但比小符名字处的手印明显小许多,也淡许多,不加注意并不容易发现;第二,与本案借条同时间、同地点形成的,还有其他债权人的另外两张借条,与本案借条格式和书写内容高度类似,却都没有冒号;第三,冒号的位置没有留间隙,不符合一般人的书写习惯,反而在“儿子”与“小符”之间有着正常的间隙。

法官当庭向小符展示冒号处的红色小手印,“这是你的手印吗?”法官问。小符说他之前没发现借条上还有这个指印,这个指印也不是自己所捺。法官向各方释明,如有需要,不排除对借条进行鉴定,还特别说道:“如果债权人主张小符作为共同借款人,债权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或理由证明小符的借款人身份。”

庭后,法官拨通债权人电话,债权人在电话那头沉默了一阵,嘿嘿笑了起来:“法官,您说按了那个小手印算不算画蛇添足?”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符不承担还款义务。

法官介绍,在签订欠条和借条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借条和欠条有区别。借条通常是借款合同的凭证,仅用以明确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而欠条通常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借款、买卖、损害赔偿等多种事实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结算凭证。

其次,借条或欠条中应当明确各签字人身份。在不同主体的签字前分别以债务人、债权人、保证人、见证人等身份进行注明,尽量避免使用“丈夫”“妻子”“儿子”“女儿”等身份用词,签字人的名字应与签字人的身份证件载明情况保持一致,不可使用小名或绰号,防止产生歧义。

第三,借条或欠条应当完整,明确约定金额、利率标准、借期等内容。借条中对还款期限的约定事关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应当予以明确。

第四,避免出具空白凭证或者凭证内留有空白处。如果相应空白处没有内容,应当用“”划掉,防止事后被一方恶意填写。

第五,如果款项已经出借,借条中宜写明“今借到……”,以作为款项交付的证据之一。反之,如果并没有实际出借,则避免如此行文。在款项交付方式上,应尽量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防止日后发生纠纷时,因现金交付情况难以举证而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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