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日报社主办

首页 政法·法治 详情

河南博爱县:听证会上的普法教育课

  • 来源:农民日报
  • 编辑:唐中慧
  • 作者:孙建设 郑超
  • 2024-05-21 13:57:35

作者:孙建设 郑超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我将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努力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我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都怪我法律意识淡薄,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近日,在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危险作业案件召开的拟决定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两名犯罪嫌疑人惭愧地如是说。

据悉,胡某、常某原为某公司职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6日间,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两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擅自购买16吨柴油对外销售,非法获利共计1600元。2023年2月27日,两人被抓获,同年3月10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24年3月8日,案件移送博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胡某和常某犯罪情节轻微,均系初犯,案发后能主动认罪认罚,积极退缴非法所得,拟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为增强企业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博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借此开展普法宣传。经与县应急管理局联系,共邀请30余家与生产经营危险化学物品相关的企业负责人旁听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并将对案件当事人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法律依据进行了阐述。听证员结合案件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表现进行充分讨论,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拟不起诉处理意见。

“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是对不法行为的让步和包容,更不是纵容违法犯罪,而是给你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你们今后能做遵法守法的人、对家庭和社会有用的人。”承办检察官对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训诫的同时,也就生产经营危险化学物品如果发生刑事案件的危害性及安全隐患进行了深入阐述,借此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提醒。“这个案件的发生,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教训深刻,同时也提醒我们每一个从业人员要敬畏法律、自珍自爱,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这不仅是一场公开听证会,更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参加听证会的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赵志勇说,“检察官在听证会上释法说理,不仅为我们普及了法律知识,更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今天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回去后我一定传达给全体职工,紧绷安全生产红线,合法合规地生产经营。”一名企业负责人表示。

目前,博爱县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选派中层以上干警分包30余家企业,为企业提供“顾问式”法律服务,收集企业诉求,回应企业关切,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相关新闻
左侧固定广告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服务邮箱:agricn@126.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395205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035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06045 京ICP证05068373号

农民日报社主办,中国农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2019-2022 by farm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