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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二审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应征求所涉村(居)委会意见

  • 来源:农民日报客户端
  • 编辑:邓荟雯
  • 作者:李秀萍
  • 2024-06-21 22:21:19

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将于6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审,拟增加规定,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应当专门听取矿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居民代表的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研究室主任黄海华6月21日介绍说,2023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进行初次审议。会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81人提出的480条意见,另外收到社会来信15封,主要就改进矿业权出让方式和条件要求,增加、完善无须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的情形,完善矿业用地制度,加强矿区生态修复等提出意见建议,部分意见经研究予以采纳。

根据各方面意见,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增加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规定。二是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三是完善矿业权相关规定,增加无须取得探矿权的情形等。四是规范勘查开采活动,增加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调整程序。五是加强矿区生态修复,明确修复原则和要求,加强修复费用监督管理。

据悉,修订草案修改完善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向4位全国人大代表、7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发函征求意见,邀请5位全国人大代表、2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参加立法座谈会。他们提出的多条意见建议,比如,明确矿业权登记的效力,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应当听取矿区涉及的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的意见等,已体现在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和修订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高度关注矿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特别是要完善矿区生态修复制度,保障矿区生态修复效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结我国绿色矿山建设实践和最新要求,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从以下方面进行修改完善: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对矿区生态修复应遵循的原则及采取的措施提出明确要求;增加规定,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应当专门听取矿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居民代表的意见;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矿区生态修复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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