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黄敬慈
今年适逢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设立10周年。近日,最高法发布10件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例作为环境资源审判10年成果展示。
据介绍,2014年1月至2024年9月,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16.1万件;2014年以来,最高法发布环境资源指导性案例40件,发布典型案例共43批437件。10年来,全国法院生态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和审判组织从134个增至2400多个,专业审判人员达1.07万余人,全国已有30个高级法院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南京、昆明、成都等地专设环境资源法庭。我国已成为生态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覆盖最广、体系最完整的国家。
在本次发布的案件中,有两件案件值得关注。发生在福建的吴某辉滥伐林木案,系探索通过认购碳汇的模式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标志性案件。2017年11月,吴某辉以190万元的价格购买位于福建省顺昌县双溪街道某村多个山场上的林木,其中部分林木未到采伐年限。随后,吴某辉雇佣他人将未到采伐年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林木与其他已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林木一并砍伐,其中无证采伐林地面积为19亩。2018年11月21日,吴某辉经公安机关书面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出违法所得1万元,并自愿认购了顺昌县“一元碳汇”项目总计4万元碳汇,以替代性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
法院认为,吴某辉违反森林法规定,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违法采伐其本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吴某辉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并以购买碳汇的方式进行了生态破坏的替代性修复,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吴某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该案成功探索了司法审判领域落实“双碳”工作要求的新途径,丰富了环境资源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和生态环境修复方法,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目前,顺昌县类似案件中已有50个被告人认购了碳汇共计52万元,为该县11个乡镇的27个脱贫村集体带去碳汇收入。脱贫村集体又将碳汇资金用于河岸绿化、生态公园建设、饮用水设施改造等生态环境提升项目,形成了“破坏者赎买—保护者收益—受益者保护”的良性循环。
发生在江苏的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徐某、刘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系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2020年12月15日,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将从刘某处购买并由其运至现场的2.5万斤鲇鱼投放至江苏省常州市长荡湖,后其投放的湖面陆续出现大量死亡鲇鱼。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当地渔政部门累计打捞死亡鲇鱼20208斤。经鉴定,死亡鲇鱼为革胡子鲇,系外来物种。经专家评估,徐某的投放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赔偿费达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认为,徐某、刘某擅自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发生不利改变,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及生物安全风险,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及惩罚性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徐某承担生态资源损失3万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事务性费用1.8万元;惩罚性赔偿金5000元,用于长荡湖生物安全风险防范科普、法治宣传。刘某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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