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这是全国首部关于“千万工程”的专项法规,首次将“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上升为制度成果,旨在以法规制度保障“千万工程”持续深入推进,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千万工程”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决策。20多年来,浙江持之以恒推进这一工程,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入手,不断丰富建设内涵,持续拓展建设领域,深化推进产业发展、服务优享、文化传承和村庄治理,造就了万千美丽乡村,造福了万千农民群众。
据介绍,在起草《条例》过程中,浙江一方面着重将习近平总书记对“千万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相关决策创造性转化为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全面梳理实施“千万工程”的成功经验,推动形成可示范、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与此同时,浙江优化立法整体协同,与全省已有的乡村振兴相关地方性法规进行有效衔接,特别聚焦“千万工程”专有领域,健全机制保障,解决突出问题,规定具体举措,体现出专门化、特色化和具体化的特点。
记者了解到,《条例》共八章五十八条,具体包括人居环境提升、乡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优享、文化保护传承、村庄治理优化等,还单设“工作体制机制”一章,对健全财政投入、用地指标、数字赋能等要素保障作出规定,要求各地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值得一提的是,《条例》除了对过去经验的总结,还具有浓厚的时代气息,对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培育乡村文化品牌,尤其是乡村运营等提出要求,凸显了对乡村未来发展的引领力。
对于此次立法,著名“三农”专家、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黄祖辉评价认为,“千万工程”深刻改变了浙江乡村发展理念、产业结构、治理方式和城乡关系,通过立法,有利于基层深入理解、有效运用这一宝贵经验,进一步助推全国农业农村现代化。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朱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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