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记者从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农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联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根据上位法的要求,将动物防疫方针由原来的“坚持预防为主”调整为“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着力解决动物防疫面临的制度性问题,压实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近年来,随着城市及农村中饲养宠物的居民占比越来越大,宠物经济在居民生活中的地位逐渐提高,但一些问题随之暴露,例如犬只伤人等,人民群众对规范相关行为的呼声持续走高。
此次条例除规范畜牧业传统重点领域防疫工作外,对以猫狗饲养为主的宠物经济相关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比如,条例规定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办理养犬登记、采取系犬绳牵引等义务,并明确相应法律责任;针对新兴的撸猫馆等动物展示及互动体验场馆,条例规定其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关动物检疫证明,并采取防疫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避免动物传播疫病。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涉动物防疫工作中的职能和定位,要求动物饲养者等群体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报告有关情况,同时,任何人在遇到涉动物防疫违法行为时,均可第一时间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举报。比如,条例强化疫源追溯,提出未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不得从事畜禽收购、运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举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修订是贯彻落实上位法、压实动物防疫责任、强化监管的必然要求,江西省将针对畜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带来的动物防疫形势变化,结合条例要求,着力在宣传贯彻上下功夫,完善条例配套制度、依法履职尽责,推动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农业强省赋能提速。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莫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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