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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联合发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
——有人通过离婚、虚构协议等方式逃避执行获罪

  • 来源:农民日报客户端
  • 编辑:葛羚羚
  • 作者:李婧
  • 2025-01-20 15:42:10

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5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理解与适用,向社会明确传达出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零容忍的坚定态度。

根据我国刑法,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24年11月18日,“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进一步列举了十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如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情形。为指导准确理解适用《解释》,“两高”同步收集筛选了一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其中涉及的行为有以虚假和解方式放弃到期债权逃避执行、通过虚构长期租赁关系逃避执行,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转移财产、抗拒执行等行为。

在王某、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中,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王某偿还李某借款50万元及利息4万元。王某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李某于2020年1月向宝坻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某于2020年1月收到强制执行通知书后,与其妻王某某商议,预谋转移财产,两人于次日办理离婚手续,协议将所有财产转移给王某某,所有债务由王某负担。法院还查明王某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将钱款用于赌博。2022年8月,经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以王某、王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王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处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在邱某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中,2017年至2018年期间,邱某因对外负债无力偿还引发多起纠纷陆续进入诉讼程序,其与配偶郁某名下共同所有的房屋被法院查封。为规避法院执行,邱某与朱某等人共谋,虚构该房屋存在长达15年的租赁关系,并伪造支付租金的凭证等材料,导致该房屋在处置中“带租拍卖”,并由朱某以300万余元低价竞得。嗣后,朱某又将该房屋以54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2022年12月,经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以邱某、朱某、郁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邱某、朱某、郁某二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适用缓刑。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遵从立法原意,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全面审查证据。要实质审查被执行人是否具有‘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形,是否以作为或不作为方式积极追求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并注意结合当时经济市场背景予以综合考量。”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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