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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耕地中的大熊猫”——“两高”发布破坏黑土地资源司法解释

  • 来源:农民日报客户端
  • 编辑:李婧
  • 作者:黄敬慈
  • 2025-05-06 17:15:36

黑土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饭碗田”,被誉为“耕地中的大熊猫”。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切实加强黑土地资源保护,依法从严惩处盗挖、滥挖黑土等导致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行为。

据悉,《解释》共14条,自发布之日5月6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

规定了破坏黑土地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认定及入罪标准。实践中,盗挖、滥挖黑土行为往往以“掏洞深挖”式和“蚂蚁搬家”式开展,此类犯罪分子盗挖黑土数量大、对黑土地破坏程度高,然而仅从面积上看却达不到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入罪门槛,不利于打击此类破坏黑土地犯罪。为此,《解释》参照黑土地保护法,以黑土的体积即立方米数量作为行政处罚标准,对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耕地用途,造成耕地毁坏”采用整体认定模式,针对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黑土地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入罪门槛。对于永久基本农田,非法占用并毁坏达到“三亩”或者非法采挖黑土达到“五百立方米”的,可以入罪;对于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黑土地,非法占用并毁坏达到“六亩”或者非法采挖黑土达到“一千立方米”的,可以入罪,加大对粮食安全的保护力度。

规定非法开采属于矿产资源的黑土行为的处理。《解释》对实践中非法开采属于矿产资源的黑土的行为,明确可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规定严重污染黑土地行为的处理。《解释》贯彻落实黑土地保护法对防治黑土地污染的要求,依据刑法规定明确,对于违反国家规定在黑土地上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黑土地的行为,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

规定掩饰、隐瞒犯罪行为的处理。为打击非法买卖黑土的行为,《解释》依据刑法规定明确,对明知是盗挖、滥挖等犯罪取得的黑土,而予以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妥当定罪量刑。

规定了专门性事实问题的处理。针对当前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对有关专门性事实问题认定的实践需求,《解释》规定了可以依据鉴定意见、认定意见、有关机构出具的报告并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解释》还规定了竞合适用规则、单位犯罪的处理、数量数额的累计计算、社会危害性的综合认定、行刑衔接以及针对耕地之外的黑土实施破坏行为的处理等内容。

此外,为贯彻落实黑土地保护法对破坏黑土地、污染黑土地行为从重处罚的精神,充分体现严厉打击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决心,《解释》在以往司法解释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基础上,适当降低了入罪和升档量刑的标准,体现了对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从严惩处的鲜明司法态度。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黄敬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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