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通过网络视频直播方式举办《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培训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宣贯活动,全国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农机(技)推广及鉴定部门、行业协会、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活动。
据悉,为促进低空经济发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为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加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培训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今年 1 月,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此次宣贯活动有利于强化操控员法律意识及规范操作能力,确保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合规运行,并通过明确持证上岗要求、提高操控员飞行技能,保障农业生产和公共安全,推动行业标准化培训体系建设,促进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技术应用和职业技能人才发展。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运用指导处处长张健介绍了《规定》的政策背景和起草过程,并对培训主体、培训要求、考核发证、跨企业取证等核心条款作了详细解读。《规定》明确生产者主体责任,简化跨企业取证流程,既降低行业培训成本,又为从业人员技能提升提供了制度保障。明确培训科目包括理论知识教学、基础操作教学与田间和水面作业教学等,确立各科目教学目标、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并对各项培训内容对应的学时作了规定,设定 20 学时的基础学时为学员最少培训学时。《规定》还明确,操作证长期有效,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组织培训,本规定施行前持有的有效期内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证继续有效。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将持续做好《规定》的宣贯工作,跟踪《规定》在试行期间的实施效果,收集各方反馈的意见建议,配合主管部门不断完善《规定》的有关内容,同时联合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组织专家力量编写配套教材,着力构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领域科学实用的培训教学体系,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崔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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