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建忠 黄园园
“绝对是家庭监控神器!”刘某盯着电脑屏幕上不断跳动的淘宝订单提醒,嘴角不自觉地上扬。他没想到的是,自己淘宝店铺里那款标榜“家庭监控”的小设备,竟会让他站上刑事被告人席。近日,刘某因非法销售窃听、窃照器材罪获刑。
刘某经营着一家销售普通电子产品的网店。一位老顾客私下询问:“有没有能隐蔽拍摄的设备?”刘某为了做成这笔生意,通过其兄在广东省某市找到一批具备录音录像功能的设备,这些设备无需网络,由免插电的4G模块配合特定手机App就可实现远程监控。经过简单的改装,这些设备可安装到插座、钟表、音响、充电宝、车钥匙等物品中,客户可以随时随地远程查看录音录像视频。刘某的隐蔽拍摄设备很快吸引了大量买家。
2022年3月,河南省温县公安局发现有人安装了上述远程录音录像设备。通过侦查,锁定了刘某经营的网店。警方发现这些设备具备录音录像功能且可隐藏、可连接手机等设备,有侵犯公民隐私、侵犯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性。2024年5月30日,温县公安局受理该案并立案侦查,2024年10月26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温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称:2021年9月至2022年11月,刘某及其兄通过网络平台售出1598套改装设备,非法获利7万余元。经鉴定,这些设备为专业窃听窃照器材。检察官在法庭上展示了这些设备的隐患:可以连续工作10个小时、支持云端存储、在完全黑暗环境下可高清夜视……这些功能已经完全超出了家庭监控的合理范围。办案检察官指出,这些设备部分被用于非法跟踪、商业窃密,甚至有不法分子用来实施敲诈勒索。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025年初,经法院判决,刘某获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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